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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刑事訴訟法修正對醫療鑑定制度之影響與因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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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張麗卿 |
| 中文摘要 | 本文探討2024年5月施行之刑事訴訟法鑑定新制,因機關鑑定須具名、具結並到庭受交互詰問,導致現行醫事審議委員會之刑事醫事鑑定業務停擺,造成偵查實務程序延宕。故本文希冀從德、日、韓等國之鑑定制度進行比較法研究,主張以合議制機關嚴謹程序與制度責任等方向來解決目前所面臨的困境。進而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08條,對合議制機關鑑定報告明定證據能力,並放寬具名與到庭義務;其次也提供另一項路徑,於醫療法增訂第98條之1,限制鑑定資訊公開、排除部分刑訴詰問規定,以確保刑事醫事鑑定可持續運作。 |
| 起訖頁 | 92-113 |
| 關鍵詞 | 刑事醫事鑑定、機關鑑定、交互詰問、傳聞證據、專家證人、醫療法 |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604 (371期) |
| DOI | 10.53106/10255931371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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