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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從多數共有人管理決定之損害賠償初步觀察不適法管理責任之法理──以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字第892號民事判決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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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王永富 |
| 中文摘要 | 多數共有人透過決議顯不相當低租不動產共有物全部與多數共有人之關係人時,該多數共有人管理之決定,致少數不同意之共有人受損害,對少數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其請求權基礎涉及民法第820條第4項、第174條第1項、第184條第1項、第185條,本文從實務案例、學說、德國法、日本法、法國法關於共有不動產管理,探討多數共有人管理決議不同歸責事由實質操作、請求權競合與相互影響歸責事由及多數人管理之忠實義務違反,初步觀察多數共有人不適法管理責任之法理。 |
| 起訖頁 | 83-97 |
| 關鍵詞 | 多數共有人管理決定、損害賠償、請求權競合與相互影響歸責事由、忠實義務、不適法管理責任 |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603 (370期) |
| DOI | 10.53106/1025593137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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