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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重大違約作為契約解除之事由:比較法的發展 |
|---|---|
| 作者 | 陳聰富 |
| 中文摘要 | 基於契約嚴守原則,當事人應嚴格履行契約。解除權之行使,乃嚴重破壞契約嚴守原則之行為,各國法制均以債務人之違約係屬重大,始賦予債權人解除權。本文檢討英國法、法國民法、德國民法及國際契約法文件,對於解約權限制的重大違約之概念,探討重大違約概念形成之政策考量,及具體案例中,裁判重大違約之斟酌因素。 本文並討論我國民法規定,對於限制解除權行使要件之不足,就學說及實務上之契約目的無法達成,分析其案例,以作為限制解除權行使的要件。 最後,本文就各國法制的重大違約,與臺灣法的契約目的無法達成,就其斟酌因素作成比較分析,作為未來法院裁判之參考。 |
| 起訖頁 | 142-178 |
| 關鍵詞 | 重大違約、解除權、契約目的不達、附隨義務、比較法 |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602 (369期) |
| DOI | 10.53106/10255931369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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