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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涉外親屬間扶養事件之國際管轄權──我國法、歐盟法及日本法之比較研究 |
|---|---|
| 作者 | 陳瑋佑 |
| 中文摘要 | 鑑於扶養權利人與扶養義務人間地位強弱之落差,為平等保障扶養權利人接近使用法院之機會,我國家事事件法第125條第1項作為國際管轄權之規範基礎,明定扶養權利人住居所地為親屬間扶養事件專屬之國際管轄原因,而未排斥同法第79條、第41條及第125條第2項、第104條第2項所設事件合併之關連管轄權,以及同法第6條第1項所認國際管轄合意。然而,相較於同樣以實現弱勢者保護為原理之歐洲扶養規則、日本家事程序法,我國法上開規範內容非無不明及不足之處。本文乃一面引介歐盟法與日本法,一面檢討我國法之現況,嘗試建構穩妥之解釋論。 |
| 起訖頁 | 4-23 |
| 關鍵詞 | 涉外親屬間扶養事件、國際管轄權、弱勢者保護、比較法、歐洲扶養規則、日本家事程序法 |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12 (367期) |
| DOI | 10.53106/10255931367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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