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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作為違約救濟的履行請求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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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陳聰富 |
| 中文摘要 | 債權人的履行請求權,包含特定給付請求權、補正履行請求權及替代物給付請求權。歐陸法以履行請求權為原則,就其性質,採債權效力說,與英美法採違約救濟說,有所不同。普通法以損害賠償請求權為原則,履行請求權為例外。惟歐陸法及普通法於特定情形下,履行請求權均被排除,而回復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僅如此,歐陸法的履行請求權雖於法院裁判階段,具有優先性,但於法院執行階段,無論法律規定或實務運作上,請求金錢賠償之案件,多於請求強制履行之案件。歐陸法與英美法所採的基本原則有所不同,但僅有理論上的重要性,而無實際上的重要性。 |
| 起訖頁 | 70-88 |
| 關鍵詞 | 履行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特定給付請求權、補正請求權、違約救濟方法 |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11 (366期) |
| DOI | 10.53106/10255931366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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