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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行政訴訟停止執行事件之緊急權利保護──以法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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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黃奕超 |
| 中文摘要 | 行政訴訟之暫時權利保護制度具有及時有效保護當事人權利的功能。行政法院審理停止執行事件時,如依憲法訴訟法第55條規定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是否會違背暫時權利保護迅速性之目的?行政法院可否於停止執行裁定作成前,先為緊急權利保護之必要處分?本文比較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並分析我國憲法訴訟法第57條之意義及暫時權利保護在法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之特殊性。與德國法不同,我國立法者期待法院「既要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又要以憲法訴訟法第57條規定進行有效權利保護」。但如停止執行事件不涉及法律違憲,並無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的問題,行政訴訟法尚無明文規定得作成緊急權利保護之必要處分,實有參考憲法訴訟法第57條加以修正之必要。 |
| 起訖頁 | 91-105 |
| 關鍵詞 | 停止執行、暫時權利保護、有效權利保護、必要處分、暫時處分 |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10 (365期) |
| DOI | 10.53106/10255931365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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