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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損害概念的實務發展──「差額說」與「評價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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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詹森林 |
| 中文摘要 | 本文探討損害賠償最根本之問題:何謂損害? 如同德國法,我國學說與實務,從「差額說」出發,將「損害」解為「實際損害」;亦即「損害,乃被害人之法益受不法侵害所生之不利益,且其財產總額,因而有所減少」。此為「自然意義之損害概念」。 惟,在特殊個案,被害人財產之總額,雖未因損害事故而有減少,但在法律上,仍應評價為被害人受有損害,而得請求賠償。此乃「規範意義之損害概念」。 綜觀我國實務發展,顯然可見,「差額說」支配絕大多數案例,但「評價說」不時出現,以避免在特殊個案,僵硬適用「差額說」,致裁判結果乖離常理。 |
| 起訖頁 | 4-15 |
| 關鍵詞 | 損害賠償、自然意義損害概念、規範意義損害概念、差額說、評價說 |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09 (364期) |
| DOI | 10.53106/10255931364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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