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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競合論下的交付帳戶罪──從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4835號判決出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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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劉邦揚 |
| 中文摘要 | 洗錢防制法在近年來大幅修訂,其中對於交付帳戶罪的討論引起學界的關心,甚至也有觀點直指若搭配幫助犯的論罪結果,極可能架空交付帳戶罪的存在。本文認為,其實應該先釐清交付帳戶罪的保護法益,而對照普通刑法的相關設計,應認為屬社會信用法益較為妥適,於此,當交付帳戶者不具備幫助故意時,單獨論以本罪,至少存在相對合理的說法;反之,若行為人具備幫助故意,則自然透過想像競合,從重論以洗錢或是詐欺的幫助犯。 |
| 起訖頁 | 41-51 |
| 關鍵詞 | 保護法益、競合理論、洗錢防制法、交付帳戶罪、幫助犯 |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08 (363期) |
| DOI | 10.53106/10255931363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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