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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再回頭是百年身──民法經濟分析的解釋論,以凶宅貶值之賠償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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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張永健 |
| 中文摘要 | 本文展示以經濟分析方法作民法解釋論的方法與心態。最高法院對凶宅貶值損害賠償的系列判決,論理有待商榷。本文主張純粹經濟上損失有兩種,一種是私人損害等於社會損害,另一種是私人損害遠大於社會損害。後者由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處理,前者應由第184條第1項前段處理。第184條第1項前段的「侵害」與「權利」可以解釋為包括對物權的非物理性侵害,使凶宅所有權人得以對過失造成凶宅的自殺者(之繼承人)主張損害賠償。承租人是否應為同居人和使用人造成凶宅而向出租人負責,本文也以經濟論理,作正反兩面探討,並傾向於要求承租人承擔風險。 |
| 起訖頁 | 167-179 |
| 關鍵詞 | 純粹經濟上損失、凶宅、私人損害、社會損害、物理性侵害 |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07 (362期) |
| DOI | 10.53106/1025593136209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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