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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刑法上產品責任的改革──兼論犯行與違反秩序的區分(譯文,原作者:Prof. Dr. Dr. h. c. dupl. Georg Freund;Dr. Annika Bünze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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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古承宗 |
| 中文摘要 | 針對刑法上的商品責任,德國仍舊採取分散規定於各個特殊領域的作法,由此所製造的問題比其原本所想要解決的還要多。本文藉由行為規範與制裁規範之正當化理據的辯證,先是區分犯行與違反秩序的差異,緊接著依此建議將違反刑法與違反秩序罰法的責任議題,分別整合成數條規定。依此,在動用制裁手段的情形下,不僅能夠擔保產品責任獲得合乎事理的處理,同時亦可確保同樣的事物受到同等的對待。 |
| 起訖頁 | 146-166 |
| 關鍵詞 | 行為規範、制裁規範、產品責任、違反秩序罰法、危險犯 |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06 (361期) |
| DOI | 10.53106/1025593136109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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