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兒童在父母離婚司法程序中表達意見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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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Jaap E. Doek |
中文摘要 | 本文以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之規定為中心,首先闡釋委員會依該條認為兒童有形成與表達意見的能力以及該意見可直接表達或藉由代表為之,但仍應依其年齡與成熟度予以權衡,並在離婚程序中予以個別能力評估;其次介紹荷蘭在兒童聽審程序之作法,包括聽取兒童意見的最低年齡、法官直接聽取兒童意見的流程,以及法官於特殊情形得任命特別監護人協助兒童形成及表達意見。最後舉出歐洲人權法院的案例,說明如何以不同觀點對兒童意見予以權衡,同時強調決策者應對兒童提供其決策內容與理由之相關資訊。 |
起訖頁 | 154-164 |
關鍵詞 | 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兒童表意權、特別監護人、離婚程序、兒童最佳利益、歐洲人權法院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505 (360期) |
DOI | 10.53106/1025593136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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