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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澳洲家事程序中兒童意見的表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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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Bruce Smith |
| 中文摘要 | 本文闡述澳洲對於親權酌定之相關程序,係採取間接聽取兒童意見之方式,來實踐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之要求。澳洲家事法規定法院應經由家庭顧問與獨立兒童律師之報告來獲取兒童所表達的意見,並以實例加以說明,呈現家庭顧問和獨立兒童律師如何確保兒童的意見被聽取,同時提供專家證據,依據兒童年齡與成熟程度來加以權衡,作出符合兒童之最佳利益,但未必與兒童意見一致之建議,供法官參酌。 |
| 起訖頁 | 170-179 |
| 關鍵詞 | 兒童意見表達、兒童最佳利益、澳洲家事法、家庭顧問、獨立兒童律師、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 |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04 (359期) |
| DOI | 10.53106/10255931359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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