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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前民法典時期條理的言說與實踐──以大理院判例中的公序良俗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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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黃源盛 |
| 中文摘要 | 二千多年的傳統中國社會並無一部獨立的民法典,時至晚清民初雖曾草擬過《大清民律草案》及民國《民律草案》,但仍未正式頒行;1912-1928年期間,無民法典各級審判機關究竟如何進行民事審判?有關「公序良俗」的條理概念及原則構建,大理院的裁判如何形塑?為通昔今之變、明內外之異、究當前之法,本文分別從法制歷史、比較立法例與當代法學方法論的觀點,列舉實際案例,將其類型化且作較系統性的實證解析,以釐清公序良俗原則在近百多年來民法史上的理論與實際,並進一步瞭解它對後世立法與司法所產生的影響與意義。 |
| 起訖頁 | 136-169 |
| 關鍵詞 | 公序良俗、條理、大理院判例、前民法典時期、民事審判 |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04 (359期) |
| DOI | 10.53106/1025593135909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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