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2. 憲法訴願
  3. 公司法修正
  4. 洗錢防制
  5. 人工智慧與大數據
  6. 大法庭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篇名
從環保案件談行政罰法第27條的時效制度
作者 王韻茹
中文摘要 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行為的行政處罰裁處權,因3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其目的係在節制行政機關行使裁罰權,使法律關係及早確定,以維持法律狀態之安定性。本文先探究裁處權時效制度目的,其次對於行政罰法第27條規定裁處權時效計算所產生之爭議問題,其涉及繼續性行為與狀態犯之起算時點,以及不作為犯之行為終了時之判斷,分別加以探討。最後,對於環境法領域若干涉及裁罰權時效之實務問題,提出本文見解。
起訖頁 25-35
關鍵詞 裁處權時效行為終了時繼續犯狀態犯不作為犯
刊名 月旦法學雜誌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期數 202502 (357期)
DOI 10.53106/1025593135702  複製DOI  DOI申請
QRCode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