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土地法裁判精選──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出賣共有土地之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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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立夫 |
中文摘要 | 1975年7月24日增訂公布之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第1項)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
起訖頁 | 185-194 |
關鍵詞 | 共有土地、建築改良物、處分、應有部分、買賣契約、同樣條件、優先購買權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7 (326期) |
DOI | 10.53106/102559313261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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