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訴願先行程序之檢討──兼論國民年金爭議案件之救濟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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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張文郁 |
中文摘要 | 撤銷訴訟和課以義務訴訟原則上以訴願為先行程序,須經訴願之後,始得提起,但有些法律規定之行政救濟程序與訴願相當,亦有規定提起訴願前應經行政內部之審查程序。訴願本質雖屬於行政程序,但制度設計與一般行政程序不同,在於訴願具有救濟性與爭訟性,而一般行政程序原則上屬非爭訟性,為避免疊床架屋,拖延行政程序,造成人民提起訴訟之障礙,行政內部之自我救濟審查程序有必要精簡,在功能相當原則下,起訴前保留一次先行程序應已足夠。現行制度應有修正之必要。 |
起訖頁 | 35-58 |
關鍵詞 | 訴願、爭議審議、訴願先行程序、功能相當、行政訴訟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7 (326期) |
DOI | 10.53106/10255931326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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