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家族財富傳承與特定目的信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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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黃詩淳 |
中文摘要 | 家族財產傳承的要點有二:第一是家族企業的股權必須集中,避免讓子孫直接取得股權,導致將股權讓與家族以外之人而分散,或恣意行使表決權,而影響家族企業之經營;第二是仍希望以股權之收益來照顧子孫之生活。本文簡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公益信託、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結合家族信託、特定目的信託結合公司等傳承架構,其內涵與優缺點為何。特定目的信託若能被使用,由於其無受益人,在家族財產傳承時,必須由其受託人成立公司,而非由公司成為信託之受益人。綜上,兼採「信託」與「公司」的模式較為可行,蓋「信託」架構處理了所有權層次的問題,而「公司」架構則處理了管理、運用層次的問題,而具體的搭配方式,則須視個案的需求及各法域制度而異。 |
起訖頁 | 52-61 |
關鍵詞 | 家族信託、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特定目的信託、家族企業、繼承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6 (325期) |
DOI | 10.53106/10255931325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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