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強制檢疫隔離與人身自由之保障──以提審救濟為中心 |
---|---|
作者 | 陳運財 |
中文摘要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作為實施強制遷移隔離的授權規範,並不符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衛生福利部等相關機關應盡速研議修法,以資因應。至於,提審制度的精神,在於維護「即時司法救濟」,賦予凡事前未經由司法介入審查即被限制人身自由者,均得即時聲請由法院介入審查該次拘禁之合法性及必要性,故被強制檢疫隔離者,自得依提審法之規定,即時向法院聲請提審,法院應即審查強制檢疫隔離的合法性及必要性。審查程序中,並賦予被隔離檢疫者於聲請及審理程序中享有接受律師協助的機會。 |
起訖頁 | 6-23 |
關鍵詞 | 傳染病防治法、強制檢疫隔離、明確性原則、即時司法救濟、提審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4 (323期) |
DOI | 10.53106/1025593132301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