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如何解釋法律──法條文義或立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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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賴英照 |
中文摘要 | 如果法律規定明確,但法院認為依法執行不符立法目的,法院是否仍應依法執行?或得以立法目的之名,以判決書實質修改法律?實務上有兩種類型:類型一:追求法律的公平正義,依法院確信的價值觀,指出法律的缺漏,並以實現立法目的之名,改變法條的規定。類型二:強調權力分立,清楚劃分兩個問題:1.法律現在怎麼規定?和2.法律應該怎麼規定?法院的任務是處理第一個問題。如果法律規定明確,必須依法執行,不能用判決書改寫法律。本文以實務案例,討論這兩種類型的法律解釋方法。 |
起訖頁 | 61-69 |
關鍵詞 | 法條文義、立法目的、文本主義與目的主義、公司對董事訴訟、公司與董事交易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1 (320期) |
DOI | 10.53106/1025593132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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