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韓國數據跨境傳送的法律規制及啟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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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冬冬 |
中文摘要 | 韓國主要將數據劃分為個人資料和公共數據,呈現二元立法格局。對於個人資料,韓國透過建立在資訊自決權理論基礎上的「告知-同意」機制予以規制,將其作為個人資料最主要的合法出境渠道;並設置差別性例外條款。對於公共數據,韓國為順利推進數字政府3.0運動,支持自由跨境傳送,同時要求特定公共數據本地存儲。據此,中國大陸宜完善數據分類和數據立法體系;吸納資訊自決權理論並規定「告知-同意」機制,同時引入GDPR適足性認證和受到適當保障的跨境傳送機制;促進公共數據的主動開放和跨境自由傳送。 |
起訖頁 | 203-216 |
關鍵詞 | 數據跨境傳送、個人資料、公共數據、韓國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12 (319期) |
DOI | 10.53106/102559313191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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