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公有非公用財產」得否作為國家賠償法之「公共設施」?──數則實務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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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三欽 |
中文摘要 | 本文依據2019年國家賠償法修正案,以及2021年9月行政院所通過的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試圖以「風險承擔」的角度,檢視「公共設施」之概念。藉由實務案例的剖析本文指出,公共設施的核心概念「公共性」,主要在於公部門設置或管理之設施,是否可能在人民的生活空間帶來損害風險;而不應受各該設施功能、目的之框限。 |
起訖頁 | 55-67 |
關鍵詞 | 公共設施、公共性、風險承擔、公有非公用財產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12 (319期) |
DOI | 10.53106/10255931319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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