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人頭帳戶提供者的洗錢刑責──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3101號刑事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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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許恒達 |
中文摘要 | 本文討論實務上極具爭議的問題:人頭帳戶提供者是否構成洗錢罪,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更為此而進行統一見解的審理,並作成108年度台上大字第3101號裁定,在實務現有見解的脈絡下,筆者大致上贊同此號裁定的基本觀點,包括對洗錢行為的定義、主觀要件標準的限定解釋以及幫助犯概念的援引等,不過也有一些值得補充的論點,例如車手刑責的論擬方向。 |
起訖頁 | 6-24 |
關鍵詞 | 洗錢罪、幫助犯、加重詐欺罪、掩飾隱匿行為、犯罪所得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12 (319期) |
DOI | 10.53106/10255931319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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