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論跨國同性別二人之結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現在與未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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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光平 |
中文摘要 | 跨國同性婚姻事件之法律適用,一般認為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婚姻衝突法則決之,但第46條本文婚姻實質要件之準據法係採取並行適用主義,而並行適用各該當事人本國法之結果,則因世界上仍有多數國家並不承認同性婚姻(未將同性婚姻法制化),極易導致婚姻不成立,終無法依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之規定為結婚登記。實則,跨國同性婚姻事件之法律適用,從解釋方法論,並非僅能依第46條決之,本文將就此加以探討。又為解決跨國同性婚姻無法於我國為結婚登記之困境,司法院日前已提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本文亦就此加以評析並提出建議。 |
起訖頁 | 181-192 |
關鍵詞 | 同性婚姻、第二條關係、定性、國際公序、並行適用、跛行婚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10 (317期) |
DOI | 10.53106/10255931317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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