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論2021年1月新修正公布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從比較法的角度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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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郭大維 |
中文摘要 | 我國於今年(2021年)1月修正公布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將原本「電子支付」、「電子票證」二元化管理的法制統合為一,並擴大電子支付機構得經營之業務項目,以增加民眾支付的便利性與擴大電子支付業者之發展空間。隨著電子支付在國內外之運用日益增加,本文將透過對美國及歐盟相關法制之探討,檢視我國現行制度之缺失,並提出個人淺見,以期完備我國對電子支付機構之管理。 |
起訖頁 | 103-114 |
關鍵詞 |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電子支付、電子票證、支付服務、電子支付機構 |
刊名 | 月旦法學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10 (317期) |
DOI | 10.53106/10255931317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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