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網路交易糾紛民事責任認定司法大數據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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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陸慧敏 |
中文摘要 | 由於網路交易與傳統的交易方式存在較大差異,中國大陸法律對網路交易消費者的民事權利、網路交易平台的民事責任等問題作出特別規定。透過對相關司法數據分析發現,司法實踐中網路交易消費者所提交的證據多為電子證據,而司法者在網路交易糾紛裁判中,體現出傾向於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降低網路交易平台注意義務標準、維持平台服務協議中格式條款的有效性及嚴格認定網路交易經營者責任的特徵。同時由於網路交易多採用經營者代辦托運的方式交付標的物,因此,消費者檢驗標的物與瑕疵異議期間的確定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別於傳統的交易方式。 |
起訖頁 | 72-82 |
關鍵詞 | 網路交易、瑕疵擔保責任、網路交易平台民事責任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10 (76期) |
DOI | 10.3966/207798362018100076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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