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篇名
傳聞同意之恆定效力與詰問權──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412號判決評析
作者 吳燦
中文摘要 證據裁判原則係以嚴格證明法則為核心,而傳聞例外法則乃屬證據法則上有關證據能力之規範,惟此種證據須於法院審判中經踐行含詰問程序在內之合法調查程序,始得作為判斷之依據。傳聞同意為傳聞例外法則之概括規定,在採覆審制之我國,不論明示或默示同意,如無欠缺法要素之瑕疵,應認具有恆定之效力。被告詰問證人之權利,雖具憲法上之位階,但在實踐上,則係屬刑事訴訟法第166條以下人證之合法調查程序,應認被告具有處分權,不惟容許被告放棄(捨棄)詰問,如客觀上有不能受詰問,或性質上已無詰問之必要者,即與所謂不當剝奪被告之詰問權不該當。
起訖頁 71-78
關鍵詞 傳聞同意證據能力賦予傳聞同意恆定效力被告詰問權
刊名 裁判時報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期數 201704 (58期)
DOI 10.3966/207798362017040058006  複製DOI  DOI申請
QRCode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