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未成年人婚後對其子女親權之行使與離婚後協議對子女親權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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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戴東雄 |
中文摘要 |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生下丙女。丙女於16歲時,認識21歲之網友丁男後,二人交往不到半年,丙女發現懷孕了4個月之A胎。丙女瞞著甲男、乙女,而與丁男依民法第982條之規定,偕同二成年證人,為結婚之戶籍登記,同時約定採用普通共同財產制,並在法院之夫妻財產制登記處辦理登記。婚後1年生下A子。因丁男忙於出國從事經商,甚少在家,由未成年之丙女照顧A子之起居生活。在丙女與丁男結婚不滿2年,因性格不合,加上二人婚姻生活離多聚少,感情惡化,致依法兩願離婚,而離婚時丙女尚剛滿19歲,A子滿3歲。 |
起訖頁 | 68-78 |
關鍵詞 | 兩願離婚、夫妻財產制、日常家務代理、親權行使、親權協議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09 (203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90902030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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