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使用GPS定位之隱私秘密無故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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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正嘉 |
中文摘要 | 甲懷疑配偶A有外遇,為能清楚掌握A行蹤與交往對象,某日將其自網路上購得之GPS衛星定位器安裝在A的汽車,獲得該車在道路上之軌跡。分析後發現A每週都會到X宅。某日甲從GPS測知A目前人在X宅,遂前往抓姦。甲後來辯稱乃是出於維護婚姻純潔之目的,並非「無故」而有正當理由。試說明甲可能觸犯的犯罪?(參照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352號判決事實) |
起訖頁 | 25-28 |
關鍵詞 | GPS、隱私秘密、無故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05 (199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9050199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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