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由違規停車交通事故談相當因果關係及法規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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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楊佳元 |
中文摘要 | 甲將小客車違規停放於緊鄰交岔路口路邊紅線上,乙駕駛救護車執行救護工作,行經交岔路口時闖越紅燈與丙駕駛自用小客車發生碰撞,因撞擊力量過大,乙救護車失控後再碰撞甲小客車。甲向乙丙請求損害賠償,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認為乙駕駛救護車行經紅燈之交岔路口時,未注意來往車輛安全,丙未依規定立即避讓已鳴笛之救護車先行,乙丙應依民法第185條第1項前段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另外,甲將該車輛違規停放於緊鄰交岔路口路邊紅線上,就損害之發生與有過失。 |
起訖頁 | 12-14 |
關鍵詞 | 與有過失、相當因果關係、法規目的、違規停車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10 (192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81001920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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