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刑期比例」作為代履行費用之分配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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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黃俊杰 |
中文摘要 | 甲;乙;丙;丁四人因未經申請核准於土地上非法棄置廢棄物,經法院裁判確定(甲有期徒刑一年;乙一年十月;丙一年;丁一年二月,合計四人共六十月徒刑),A處分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七一條及行政執行法第二九條規定,預估後續代清除處理廢棄物總金額,僅以有期徒刑「刑期比例」作為分配基準,計算甲須負擔之代清除處理費用(=預估後續代清除處理廢棄物總金額/60月×12月) |
起訖頁 | 9-11 |
關鍵詞 | 裁量權、代履行、明確性原則、廢棄物清理法、行政執行法、行政程序法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10 (132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3100132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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