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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哲學緒論
並列篇名
Prefatory Lectures on the Philosophy of Law
作者 Hegel
中文摘要 在歷史主義探討中,事物的理性、對事物的洞察被局限在瞭解事物的歷史方面,仿佛這就不算單純的知性了。這知性為一切東西提供好的理據,包括壞的憲制、壞的法律;一切惡的、壞的、卑鄙的東西都有好的理據,因為其理據有著應予尊重的內容。儘管知性為一切東西提供好的理據,這卻並不決定事物在事實上是否合乎理性的。這便是法的哲學探討同法的歷史主義探討之間的關係。理性的問題不同於歷史主義證成的問題。後者必須致力於很多完全外在的、同理性無關的物件和內容;然而,發生的事情卻是,內容越乾枯越空洞,博學之士越是在其殫精竭慮中感到虛榮。
起訖頁 227-239
關鍵詞 法哲學緒論Prefatory Lectures on the Philosophy of Law
刊名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出版單位 廈門大學法學院
期數 201504 (25期)
DOI 10.3966/615471682015040025013  複製DOI  DOI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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