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證據「先天不足」的強姦幼女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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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劉昶 |
中文摘要 | 被告人庭審中翻供且沒有其他關鍵性證據時,法庭認定被告人的庭前供述與證人關於發案、破案過程以及被告人事後行為的證言相印證,結合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本身的特性,認定被告人庭審前所作供述可信,據此確定了案件事實。這種對印證較為寬泛的理解一方面擴大證據相互印證的範圍,有助於在證據充分但不充裕的情況下認定案件事實;另一方面重視連接證據與案件事實的橋梁,也就是邏輯和經驗法則與推論,避免了印證淪為僵化的證明力規則。 |
起訖頁 | 144-153 |
關鍵詞 | 印證、間接證據、經驗法則 |
刊名 | 燕大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6 (2期) |
DOI | 10.3966/27096645209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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