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嫉恨的保姆(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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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車浩 |
中文摘要 | 鑑定式分析方法是培養法學思維模式,提高案件分析的體系性、嚴謹性的重要手段,亦是當下法學教育的重要方向之一。本文以「保姆案」為例,重點展示使用鑑定式分析方法對《刑法》第275條故意毀壞財物罪、第264條盜竊罪、第263條搶劫罪、第269條(轉化型)搶劫罪和第246條侮辱罪及相應犯罪未完成形態、犯罪參與形態進行分析的基本分析結構和思路;梳理了相關問題的學說爭議及其對案件定性的影響。本文的部分內容僅供教師教學授課時參考使用,並非學生撰寫案例分析報告的必備內容。 |
起訖頁 | 133-159 |
關鍵詞 | 故意毀壞財物罪、盜竊罪、搶劫罪、侮辱罪、誹謗罪、未遂犯、教唆 |
刊名 | 燕大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3 (1期) |
DOI | 10.3966/27096645109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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