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刑事訴訟法總則與分則關係之解讀──以認罪認罰從寬程序適用中的三個問題為線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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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萬毅 |
中文摘要 | 「總則」與「分則」之區分是中國《刑事訴訟法》篇章結構的基本立法模式,若將二者間「抽象與具體」的關係機械適用於實務問題,則容易產生誤讀。具體而言:主張第二審程序中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程序,將使其與總則第15條之價值導向產生牴觸,屬對《刑事訴訟法》總則與分則關係之誤讀;認為人民法院能夠與被告人進行庭內協商的觀點,同樣是對《刑事訴訟法》第15條之立法目的及其語義的刻意歪曲,顯屬「曲意釋法」;《刑事訴訟法》第201條之規定與總則第3條及第5條之間屬「一般與例外」的關係,二者並不牴觸。 |
起訖頁 | 87-97 |
關鍵詞 | 總則與分則、認罪認罰、庭內協商、量刑建議 |
刊名 | 燕大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3 (1期) |
DOI | 10.3966/270966451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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