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刑法鑑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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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璇 |
中文摘要 | 刑法案例分析需要滿足兩項要求,一是考察的全面性,二是思維的經濟性。為此,刑法鑑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劃分為「事實單元的劃分」、「參與人員的列出」、「涉嫌犯罪的檢驗」、「犯罪競合的處理」以及「全案分析的結論」五個步驟。事實單元的劃分,建議遵循「行為」標準;在列出參與人員時,應當採取「疑似正犯者優先」的原則;對於每個行為,應當將其可能適用的全部罪名均加以考慮。對於涉及犯罪未完成形態的案件,應採取「由重到輕」、「從主觀到客觀」的檢驗順序;對於涉及共同犯罪的案件,應注意「先分工分類後作用分類」、「先正犯後共犯」。 |
起訖頁 | 59-79 |
關鍵詞 | 刑法案例分析、鑑定式、法教義學、法學教育 |
刊名 | 燕大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3 (1期) |
DOI | 10.3966/270966451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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