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失落的行政從屬性?──新修正刑法第190條之1的實然與應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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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晨桓 |
中文摘要 | 其環境法領域中,行政法之角色,係事前之危險防禦甚或風險防免,刑法則是作為最後手段性之法效確保,兩者於法秩序上有其分工關係。新修正刑法第190-1條若採取抽象危險犯之立法,則更應該強調其行政從屬性,透過行政從屬性之立法技術,限縮其適用範圍,也符合刑法之謙抑性角色。 |
起訖頁 | 62-76 |
關鍵詞 | 行政從屬性、刑法謙抑性、風險預防、污染、行政管制 |
刊名 | 月旦司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9 (0期) |
DOI | 10.3966/261730692018090000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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