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財務報告不實之會計師賠償責任──最高法院105年度臺上字第2202號民事判決評析【學習式判解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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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篇名 | CPA’s Liability for False Financial Reporting: Comment on the Supreme Court Civil Judgment No.2202 in 2016 |
作者 | 黃正欣 |
中文摘要 | 會計師應就不實財報所致投資人損失,依證券交易法第20條之1負賠償責任,不論係核閱或查核,會計師皆須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只要違注意義務而有過失,縱會計師未被懲戒、財報亦未重編,仍可能須依該條規定賠償,惟會計師得主張僅負比例責任。 |
起訖頁 | 121-126 |
關鍵詞 | 財務報告、比例責任、核閱、因果關係 |
刊名 |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1 (1期) |
DOI | 10.3966/25226096201801000101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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