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刑事程序法定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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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薛智仁 |
中文摘要 | 刑事訴訟法如同其他法律,經常發生法律文義模糊、有規範漏洞和法律變更的情形。此時,是否任何程序措施都應以存在明確的授權法律為前提,法官得否類推適用既有的法律規定,變更的法律得否溯及既往等問題,必須透過釐清「刑事程序法定原則」的內涵予以回答。本文將指出,刑事訴訟法原則上適用法律保留原則,但是在規範功能或權利干預程度與刑罰相當時,應比照罪刑法定原則提高法律保留的要求。據此,干預基本權之程序措施應以法律明文規定為前提,類推適用不得造成逾越法律文義干預基本權的後果。法律變更時,應權衡法規目的、信賴保護或法安定性等因素,判斷是否及多大程度上得溯及既往。 |
起訖頁 | 20-44 |
關鍵詞 | 刑事程序法定原則、罪刑法定原則、法律保留、類推適用、溯及既往 |
刊名 | 月旦刑事法評論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12 (11期) |
DOI | 10.3966/24154725201812011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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