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捕訴分離」v.「捕訴合一」會議綜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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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中國政法大學國家法律援助研究院 |
中文摘要 | 批准逮捕與提起公訴是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機關的兩項基本職能。在當前檢察系統內部機構改革中,「捕訴合一」(將批捕權和起訴權交由同一檢察官行使)的呼聲日漸高漲,一些地方的檢察機關正在就「捕訴合一」進行試點和探索。檢察機關內部審查逮捕體制的變動對於批捕權的有效行使有著重大影響,而批捕權的行使關乎逮捕制度的正確適用、關乎犯罪嫌疑人的人權保障,因此對「捕訴合一」應當進行充分研討,全面評估可能帶來的利弊得失。 |
起訖頁 | 102-107 |
刊名 | 月旦刑事法評論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9 (10期) |
DOI | 10.3966/2415472520180901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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