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兩岸警察法制之比較 |
---|---|
作者 | 鄭善印 |
中文摘要 | 兩岸的警察機構均分為4個層級,但前二層級如公安部與警政署,以及公安局與警察局,均依附於行政區劃下各自政府之機關內,而成為其中一個機關;相反的,後二級警察機構,如公安分局與警察分局,或各自之派出所,則直屬於上一級機關,並非獨立之機關。而兩岸之警察法制,經由現行法及將來法之比較後,得知採取廣義之警察概念或採取狹義之警察概念,應該是警察法制是否能適合警察執行職務所需之決斷性標準。 |
起訖頁 | 45-66 |
關鍵詞 | 兩岸、警察、公安、警察法、警察法制 |
刊名 | 月旦刑事法評論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9 (10期) |
DOI | 10.3966/2415472520180901003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