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互聯網違法行為的犯罪化對傳統刑事處罰範圍的突破──基於對中國大陸互聯網犯罪立法和司法的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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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于佳佳 |
中文摘要 | 在中國大陸,1997年刑法典全面修訂時將三類互聯網違法行為予以犯罪化。2009年和2015年兩次部分修訂刑法典之際,立法者以最初的三類犯罪為基點,首先,通過修改構成要件中的要素來擴大處罰範圍;其次,通過在刑法分則中增設新的條款,把傳統犯罪的幫助行為以及犯罪預備階段的行為予以單獨的正犯化,使得刑法的介入不再受刑法總則中一般原理的約束。互聯網違法行為的犯罪化、繼續犯罪化已經讓刑事司法在互聯網違法領域的介入突破了根據傳統刑法理論所圈定的介入框架。 |
起訖頁 | 111-119 |
關鍵詞 | 互聯網犯罪、片面幫助、輕率幫助、中立的幫助行為、預備行為的正犯化 |
刊名 | 月旦刑事法評論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6 (9期) |
DOI | 10.3966/24154725201806009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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