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德國刑訴逐條釋義(下)──羈押及暫時逮捕(§§ 112 ff. StP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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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鈺雄 |
中文摘要 | 德國刑事訴訟法的羈押及其他拘束人身自由相關規定(§§ 112 ff. StPO;StPO乃德國刑事訴訟法之簡稱),自繼受法時期以來即是臺灣刑事訴訟法的重要參考藍本,近年來包含羈押程序的閱卷權、辯護權等臺灣立法增修規定,德國刑事訴訟法更是最主要的模仿典範。然而,自繼受初期以來,從法官保留原則到人身保護令狀的基礎建構,臺灣羈押立法加入諸多兄弟個人獨獲的創見,其後張冠李戴、郢書燕說者,罄竹難書。所幸,臺灣學界已經順利翻譯最新版德國刑事訴訟法*,彌補長期以來作為繼受法國家基本功課之缺漏。本文擬在此法典翻譯基礎之上,嘗試引入德國法學傳統的另一個重要支柱:註釋書(Kommentar)。曾在德國法庭參觀的人,應該對其審、檢、辯都隨身帶註釋書出庭的情景,留下深刻印象。下文寫作以德國註釋書為文體典範,逐條釋義,期能拋磚引玉,逐步邁向出版臺灣法典註釋書的終極目標。 |
起訖頁 | 89-110 |
關鍵詞 | 羈押、人身自由剝奪、羈捕令、羈押程序、停止執行羈押 |
刊名 | 月旦刑事法評論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6 (9期) |
DOI | 10.3966/24154725201806009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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