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淺介德國刑法第298條招標中的限制競爭協議行為──以保護法益與構成要件類型區分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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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玉全 |
中文摘要 | 自由競爭作為市場經濟中的重要制度,在以招標模式進行的交易中,是否以及如何透過法律加以保障,一直是個關乎興利與除弊的重大議題。就臺灣頻繁發生圍標、綁標等妨礙自由競爭與企業貪腐行為的現況來看,入罪化與否的討論實屬必要。德國刑法自1997年增訂第298條招標中的限制競爭協議行為的刑罰規定後,相關的釋義學面向討論主要圍繞在兩個彼此交錯影響的基礎問題上:本條的保護法益與構成要件類型為何。本文以此為題,透過分析學說見解,勾勒此等行為在德國(經濟)刑法上大致的輪廓,並提出累積犯模式的抽象危險構成要件作為結論。 |
起訖頁 | 149-169 |
關鍵詞 | 限制競爭協議、自由競爭、累積犯、貪腐行為 |
刊名 | 月旦刑事法評論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3 (8期) |
DOI | 10.3966/24154725201803008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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