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簡介2016年德國性刑法之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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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薛智仁 |
中文摘要 | 德國性犯罪之基本構成要件原本以行為人使用強制手段實施性行為為前提,但是在實務運作上造成許多未經合意之性行為無法可罰。為了符合伊斯坦堡公約所要求之性自主決定權保障水準,同時在2015年末科隆跨年夜性侵事件之推波助瀾之下,2016年7月通通新的性刑法採納「違反意思」模式,將違反他人意思之性行為一律入罪。此一徹底改造德國性刑法的改革,更加貫徹對性自主決定權之保護,值得作為臺灣性刑法改革的參考對象。 |
起訖頁 | 67-80 |
關鍵詞 | 性自主決定權、德國性刑法、違反意思模式、未得同意模式、伊斯坦堡公約 |
刊名 | 月旦刑事法評論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12 (3期) |
DOI | 10.3966/24154725201612003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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