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中國大陸性刑法立法綜覽與問題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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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柏浪濤 |
中文摘要 | 中國大陸性刑法的修訂歷程具有以下特徵:第一,立法觀念從主觀主義向客觀主義轉變,例如廢除流氓罪;第二,保護對象逐漸平等化,例如廢除嫖宿幼女罪,將強制猥褻罪的對象擴充至男性;第三,刑罰逐漸輕型化,例如廢除組織賣淫罪的死刑。然而,當前的性刑法體系仍有待完善,例如強姦罪的對象應擴充至男性;又如,「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是一種過失幫助行為,應予廢除。不過,當前性刑法的某些優點應當保留,例如,未將倫理色彩濃厚的「性風俗」作為保護法益,並因此沒有設立公然猥褻罪、通姦罪及血親為性交罪。 |
起訖頁 | 24-33 |
關鍵詞 | 中國大陸性刑法、流氓罪、強姦罪、強制猥褻罪、性風俗 |
刊名 | 月旦刑事法評論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12 (3期) |
DOI | 10.3966/24154725201612003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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