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初探美國陪審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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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張明偉 |
中文摘要 | 使用陪審團解決法律糾紛,實質上乃是英美等國法律傳統的重要特徵,時值臺灣另一波司法改革之際,是否應該借鏡陪審制度以擴大人民參與審判,猶有討論的空間。陪審團區分為大陪審團與小陪審團,前者職司起訴,後者負責審判。美國社會普遍肯定陪審制度在維護民主制度、對抗國家權力與深化人權保障上仍具有重要的作用,並在肯認陪審制度存在許多缺陷的前提下,仍然認為就保障人權而言,陪審團制度仍勝過任何其他制度。 |
起訖頁 | 30-43 |
關鍵詞 | 陪審制、大陪審團、小陪審團、訊問、評議 |
刊名 | 月旦刑事法評論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09 (2期) |
DOI | 10.3966/24154725201609002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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