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相續共同正犯概念之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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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薛智仁 |
中文摘要 | 相續共同正犯係指在他人著手實行後,始基於共同行為決意而共同實行之人。此一概念雖然為刑法學說與實務所肯認,但是如何界定加入者之最後參與時點與責任範圍,至今尚未取得共識。本文嘗試指出,環繞在相續共同正犯概念的爭議,係誤將「單一犯罪之整體」當成觀察基礎所致,若是正確地從刑法第28條規定出發,根據加入者是否、在多大範圍內與前行為人共同實現形式之構成要件,認定加入者是否成立共同正犯,即可發現所謂相續共同正犯的問題,本質上其實是刑法分則之構成要件解釋問題。就此而言,相續共同正犯概念有掩蓋問題本質的疑慮,將來不妨捨棄不用。 |
起訖頁 | 100-122 |
關鍵詞 | 相續共同正犯、犯罪終了、強盜罪、強制性交罪、詐欺得利罪 |
刊名 | 月旦刑事法評論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06 (1期) |
DOI | 10.3966/24154725201606001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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