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政府應當為公民健康權的實現謀全局負總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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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湯嘯天 |
中文摘要 | 政府必須承擔盡其所能尊重、保護、實現公民個人健康權的義務。消除衛生的不公平是不可抵擋的世界大勢,政府對公民健康所承擔的義務主要是保證健康權的實現,權利的救濟只是補充。防禦健康權遭受侵害和權利救濟也需要個人與國家、社會、家庭之間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應當宣導「協力共築健康,合作共享健康」。中國大陸政府需要更新觀念,從財政投入上調整經濟發展與國民健康之間的關係,將經濟發展作為促進國民健康的手段而非目標,並將國民健康水準的提高(而不是GDP增長),作為考核政府政績的更為基本的衡量指標。政府對公民健康權實現的主導作用的主要表現在「立良法、謀全局、負總責、抓保障」四個方面。 |
起訖頁 | 42-54 |
關鍵詞 | 公民、健康權、政府、積極義務、消極義務 |
刊名 | 治未指錄:健康政策與法律論叢 |
出版單位 | 中華國民健康政策與法律學會 |
期數 | 201401 (2期) |
DOI | 10.3966/2306739X2014010002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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