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專利法修正草案關於爭議案之爭議訴訟階段不得提出新證據及新理由之規定的簡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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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彭國洋 |
中文摘要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慧局」)於2020年12月30日預告修正專利法部分條文,導入專利爭議訴訟對審制,由人民為訴訟之原告及被告,並以專利權為訴訟標的,由現行行政訴訟程序改採民事訴訟程序;並將舉發審議與爭議訴訟程序,視為一個整體專利權私權爭執的解決程序,進而規範當事人提出攻防方法應遵守之時限。 |
起訖頁 | 24-43 |
刊名 | 專利師 |
出版單位 |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
期數 | 202104 (45期) |
DOI | 10.3966/221845622021040045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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