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給我國商標法修正的幾點淺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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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周建文 |
中文摘要 | 姚瑞光教授在其「淺論立法技術與法律常識」一文中,提到「對於立法技術外行者,其法律常識必定缺乏。不具備法律常識者,其立法技術必非常門外。」也就是說,從立法技術的水準可以看出相關法律人具備法律常識的程度。我國商標法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是商標法的專責機關。商標法規、各商標審查基準、商標法逐條釋義等的修訂,也都是從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動。 |
起訖頁 | 73-83 |
刊名 | 專利師 |
出版單位 |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
期數 | 202010 (43期) |
DOI | 10.3966/221845622020100043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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